条例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条例规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
【答案】:《条例》中规定,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 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
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培训要求: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党员春训冬训。
党员是党的基石和骨干,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如教育内容单管理方式陈旧、监督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党员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基础管理工作,是经常性工作。2019年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教育工作是党员管理的核心,是培养党员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的必要途径。但当下确有一些地方的党员教育流于形式。活动是开展了,但是教育的目的没有达到。究其原因,还是思想意识不够、活动形式单内容不够丰富等。结合工作条例,要切实防止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滋生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