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总则。阐述了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即对职业教育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进行规定,明确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支撑。职业教育体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旨在通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升劳动者素质,以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该法涵盖了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方方面面,强调了职业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途径。
《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9年发布,旨在规范上海市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该办法指出,国家机构之外的组织和个人,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提供文化教育、职业技能、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和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则需遵守此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发布《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为本市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办法明确,面向社会提供文化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辅导等服务的非国家机构,都应适用本办法。
上海市教育局针对校外培训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培训市场的运营,确保学生权益和安全。这些规定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进行备案登记,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时间安排课程。培训机构还需具备足够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以保证教学质量。
此外,上海市教育局还积极引导培训机构优化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同时,教育局还鼓励培训机构加强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确保教育质量。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上海市教育局还注重提高公众对教育培训的认识和理解。
校外培训机构全部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如下: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
教育部课外辅导管理办法如下:教育部于2023年10月15日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包括:违反教育教学规范、安全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将被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法律分析: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指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承担培训授课的人员,教研人员是指培训研究的人员;助教、带班人员等辅助人员按照其他人员进行管理。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如下:擅自举办校外培训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